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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成功辩护看律师的工作和作用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7-17 14:00)    点击:454

从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成功辩护看律师的工作和作用

来源:杨清礼律师:日期:2013-05-08

 

从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成功辩护看律师的工作和作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实践证明,绝大多数案件因死人的后果严重,都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结案。其实不然,许多案件其实有条件和可以创造条件使被告人的量刑更趋合理,使人民法院为此作出的裁决的社会效果更加突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我所参与办理的大量案件中无不践行和体会到这样的理念。

以下,我仅以最近成功办结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为例,与大家分享和交流。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xx和被害人刘xx均系某单位在职员工。20126月到昆明参加在职函授学习。625日傍晚xx和刘xx等七八个朋友去茨坝后街KTV唱歌、喝酒,玩到当晚凌晨一点左右,xx请大家去KTV旁边的烧烤摊吃宵夜,继续喝酒,其间与刘xx发生争执,刘xx拍着桌子站起来,提出要与xx单挑。因喝醉酒,xx一时冲动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刘xx刺伤致死。当天,xx投案自首。

事发后,xx的家属及时委托了我们云南澄扬律师事务所,由主任杨清礼律师带着我一起办理,共同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

庭前工作】

侦查阶段,受害人刘xx的母亲等亲属向盘龙公安分局提交申请书,提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xx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判处xx死刑。我们与盘龙公安分局取得联系并提出意见,认为xx是在极度酒醉的情况下,意识不清刺伤了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发生,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性,盘龙公安分局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以故意伤害罪移送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21112,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刘xx的母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xx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849933.89元。本案作为刑事案件移送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作为其辩护人心理压力似乎轻松了许多,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院审理,最高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但对此,受害人家属强烈不满,多次要求有关部门将本案移送昆明中院审理。加之,受害人刘xx的母亲向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高达849933.89元人民币,而xx家庭经济条件很困难,无力满足被害人一方的要求!由此导致受害人家属情绪难以平复,不断以本案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由四处反映。

虽然被告人xx的家属仅委托我和主任杨清礼律师作为其刑事部分的辩护人,但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可变性以及双方矛盾的尖锐性,为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配合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我们仍然不计报酬的介入到双方的民事赔偿中,力争化解双方的矛盾,引导双方理智面对现实,促成民事部分能够和解和被告人最终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为此,在我们多次与受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联系,双方约在法院调解室三番五次协商,但终因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和被告人家属无力满足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而失败。但本案仍由盘龙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庭审辩护】

2012121庭审当天,由于受害人家属较多,情绪过于激动,导致庭审多次被迫中断,且法庭休庭后还出现双方冲突,局面险些失控的情况。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xx判处15年有期徒刑。由于我们在庭前做好了精心的准备,庭审中质证到位、辩护精彩,提出的事实认定、量刑意见有理有据,综合全案提出对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辩护词略)

庭后调解】

庭审前和庭审时,由于上述种种情况和原因,使得本案根本无法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更不可能得到受害人一方的谅解和拿到“谅解书”。但是,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于职责和社会责任,我们并未放弃。庭后,在法庭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仍然继续进行艰难的调解工作。屡次三番与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及法官反复沟通,历经几月的电话、面谈等工作,终于在201336与受害人家属达成民事和解,被告人的家属作出20万元的赔偿,双方为此签订了书面的赔偿协议书。至此,受害人家属对本案有了较为客观和理智的认识,双方的矛盾得以有效缓和,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得以平复并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撤销了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也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为其出具了谅解书。

判决结果

12013326盘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被告人xx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201336盘龙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当场表示不上诉,被告人家属十分满意。对此结果,我们虽然历尽艰辛,但很欣慰。

办案感言

一、刑事辩护不能唯辩护而辩护,应多面思维,力争突破。

就本案情形,大量司法判例中,均以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居多,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都少有。但是,本案仅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完全合理合法,情理之中。我们接受本案时仅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并不包括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但是经对案件反复研究,我们主动参与到附带民事赔偿中来,说服被告人家属要力争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化解矛盾,为被告人从轻判处创造有利条件。

二、调解工作要用心体会双方的心情,认真倾听,耐心的去商谈。

受害人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年病逝,唯以母亲相依为命。不难想象,中年丧子的痛楚。情绪激动,家族闹场全都可以理解,当时的凄惨场景,如我这样的年轻女性,触动得流眼泪是正常的事。好在杨清礼主任在调解现场,撑起整个混乱的场面。因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难以达到受害人家属的要求,甚至难以达到法定的最低标准60万元,更加难以平复受害人家属的情绪,这让调解的过程漫长又困难。我们充分理解受害人家属的痛楚心情,耐心地去劝说。既认真倾听受害人一边的诉求和责备,同时,将被告人家庭及亲属的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受害人家属,力争双方都能面对现实,相互体谅和宽容,最终受害人家属同意被告人家属赔偿20万后谅解被告人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调解带来令人喜悦的多重效果。

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能够在刑事判决前调解撤诉,既有效化解了双方原本尖锐的矛盾,使其得到现实的赔偿和抚慰,避免了可能因本案而再生事端,同时,为被告人得以从轻判处创造了法定条件,使我们的辩护工作和作用立竿见影,还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作出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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